臺北市立木柵國中班際大掃除實施辦法
一、 依據:臺北市清潔月及國家清潔週計畫
二、 目的:為加強校園環境衛生工作,配合清潔月及消除登革熱病媒蚊,以建立一個良
好學習環境,培養學生認真負責之美德,特訂此辦法。
三、 實施時間:。 每學期初末
四、 實施內容:分教室及外掃區二部份:
1. 教室部份:
a. 地板部份:應先將椅子抬起後,用掃帚將地面掃乾淨後用拖把將地面拖乾淨。
b. 講桌講台:講桌應先抬開清掃,用抹布將講桌擦乾淨後將講桌整理乾淨。裏面不得有雜物。講台同地面要掃乾淨並拖乾淨,尤其應注意講台與牆壁交接處。
c. 黑板:黑板溝糟應用抹布擦乾淨,黑板用板擦擦乾淨;板擦拍乾淨;板擦清潔器請清理乾淨;粉筆歸定位。
d. 窗戶:窗台、窗框部份確實擦乾淨;靠走廊部份玻璃請確實擦乾淨;靠外之窗戶清理時應注意安全。
e. 天花板、電燈、吊扇:請用長柄掃把將蜘蛛絲清潔;電燈部份請用長柄掃把將之清掃乾淨。
f. 走廊及牆壁:同地面處理。另外牆壁請用乾淨且濕的抹布將之擦拭乾淨,使之無灰塵。
g. 門:請擦拭乾淨;門框部份亦請用抹布擦乾淨,如有膠布貼痕請刮乾淨。
h. 櫃子:請先將雜物清除後,公物請依順序將之排列整齊。
i. 課桌椅:請排列整整齊,抽屜請保持清潔。
- 垃圾桶及回收籃:包含蓋子等,請清洗乾淨,並排列整齊倒蓋。
- 花台:教室前之花台上應保持整潔。
- 洗手台:洗手台及旁邊之拖把槽應保持整潔,不可有垃圾。
2. 外掃區部份:
a. 各辦公室及專科教室:同教室處理(教師物品除經老師同意外請勿動)。
b. 樓梯:同教室地面、牆壁及天花板處理。
c. 廁所:大便池及小便池無污垢附著;垃圾桶乾淨並套好垃圾袋;地面清洗、天花板、窗戶、牆壁同教室規定。唯洗手台水槽及鏡子整潔應特別加強。
d. 室外區域:花圃、水溝、請清掃乾淨;地面落葉及積水容器請清潔乾淨;雜物請移除。
e. 其他:請依規定處理。
五、 評比及獎勵:
- 14:30點大掃除完畢後,由學務處主任、衛生組長及行政人員至各班及外掃區評分,教室及外掃區各佔50%
- 各年級取前三名,於下學期前兩週整潔評分時予以總分加分:第一名加10分,第二名加8分,第三名加6分。
- 不及格班級在休業式後留下繼續打掃。
六、 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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