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立木柵國中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實施辦法
一、 依據:86.5.10北市教五字第8622857400號函辦理
二、 目的:為使全校教職員工及學生,了解垃圾分類能化腐朽為神奇,
化垃圾為資源,以達垃圾減量的目的,共同創造美好生活環
境。
三、 宣導方式:1.透過導師會議或朝會時,於認養前廣為宣傳。
2.透過溫馨頻道及班級公報宣導。
四、 實施辦法:1.各班級及各辦公室將垃圾分類成四大項目
(1)鐵鋁罐 (2)廢紙類
(3)鋁泊包 (4)保特瓶
2.回收工作時間為:
(1)早上07:20-07:45
(2)中午12:30以前
(3)下午14:50-15:10
五、 本辦法陳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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